各位老师: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收入12万元(含)以上人员应在次年3月31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统一部署,2月27日计财处在OA公告栏发布通知,就今年相关工作进行统一布置。3月24日我处已为329名教职工统一代办了2016年纳税申报手续。昨日下午税务局电话通知,截止3月29日仍有部分教职工未办理纳税申报,逾期将按规定进行处罚,会影响到个人征信。
为协助教职工切实做好纳税申报工作,请尚未办理申报的教职工在3月30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资料(纳税申报表3份、委托书1份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至计财处210办公室(联系人:王仙凡,电话8312297),以便我处在规定截止日期前统一代办,您也可自行前往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直接办理。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