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收入12万元以上人员纳税申报的紧急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7-03-30 点击数:

各位老师: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收入12万元(含)以上人员应在次年331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统一部署,227日计财处在OA公告栏发布通知,就今年相关工作进行统一布置。324日我处已为329名教职工统一代办了2016年纳税申报手续。昨日下午税务局电话通知,截止329日仍有部分教职工未办理纳税申报,逾期将按规定进行处罚,会影响到个人征信。

为协助教职工切实做好纳税申报工作,请尚未办理申报的教职工在330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资料(纳税申报表3份、委托书1份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至计财处210办公室(联系人:王仙凡,电话8312297),以便我处在规定截止日期前统一代办,您也可自行前往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直接办理。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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