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时间:2017-03-30 点击数:
各位老师:
目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已升级个人所得税缴纳系统,对在全省范围内取酬的要求合并计算所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我校部分老师存在校外兼职,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近期赣州市地税局负责我校税收管理的税管员将会电话通知有关老师前去税务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和补税手续,请予积极配合。相关事宜也可与我处王仙凡联系,联系电话:8312297。
计划财务处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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