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各学院:
从2012年1月1日起,学生实习的经费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理工发[2011]80号)执行。现根据实际情况,经学院教学院长会议讨论,确定以下实施细则,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并严格执行。
一、外出实习教师配备
对于集中外出实习,文件规定原则上按一个自然班或30名学生配一名实习指导教师。补充规定如下:
1、生产实习、认识实习:学生在15~20名的实习,只配一名指导教师;学生在21~40名的实习,最多配二名指导教师;不足15名学生的实习,不认定为集中外出实习,按分散实习对待。
2、毕业实习:学生在10~20名的实习,只配一名指导教师;学生在21~40名的实习,最多配二名指导教师;不足10名学生的实习,不认定为集中外出实习,按分散实习对待。
3、同一学院的学生、到相同地点的实习,学生人数较多时,最多配三名指导教师。
4、校内实习:凡在校内组织实习的,按一个自然班或30名学生配一名指导教师。
二、实习过程管理程序
1、对有组织的集中(含校内,金工实习除外)实习实施前,必须由指导教师填写《江西理工大学集中实习审批单》(详见附件1,用纸质稿),按表格规定的程序审核。
对毕业实习中的分散实习实施前,必须由指导教师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分散实习登记表》(详见附件2,用纸质稿)。
2、实习结束两周内到财务处报销相应费用;若在假期中进行的实习,开学两周内报销相应费用;若在学期结束不足两周内完成的实习,必须在本学期财务处报账规定时间结束前报销相应费用。
3、每学期结束前,各学院将《学院集中实习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和《学院分散实习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报教务处实践管理岗负责人。
三、实习经费报销说明
1、对于一批次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费用一次性同时到财务处报账。在同一地区实习时间超过15天以上的天数,教师伙食费补助、公杂费补助减半执行。指导教师住宿费超标部分由教师本人自理。
2、在赣州城区内(早出晚归)集中实习,如果是包车的,据实、凭发票予以报销,包车费最高限报6元/人·天;在赣州附近县、市(早出晚归)集中实习,如果需要采用包车形式的,须先做好预算,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学生实习包车审批单》(详见附件5),审批同意后,据实、凭发票予以报销。
一次实习,交通费(含包车费、市内补贴等)最高限报100元/人;对于包车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均不给予交通补贴。
3、给企业(单位)的实习费(含培训、进厂、讲课费等)原则上只支付给实习单位,不支付给个人。支付给单位的实习经费,单位应开出有效的正规可报销的发票。对于少量的支付给个人的讲课费一般限800元内,并由讲课人填写收据,内容包括讲课内容、授课对象、人数、天数(学时数)、地点,并由讲课人亲笔签名,附身份证号;超过800元的要按标准交个人所得税。
4、对于毕业实习中分散在校外实习的学生交通、住宿补贴也要按财务规定用发票限报80元/生·次。
5、到财务处报销实习费用必须提供《江西理工大学集中实习审批单》或《江西理工大学分散实习登记表》,有包车的还需提供《江西理工大学学生实习包车审批单》。
四、追加经费预算管理
1、学院在专款专用,按标准使用完本学院统筹实习费的前提下,向教务处提出追加实习经费预算的申请。
2、学院提交预算申请时,需提供本年度内已执行实习的《学院集中实习情况汇总表》和《学院分散实习情况汇总表》。
3、学院对追加预算的经费应严格管理、节约使用,对追加的经费提出使用说明。参照《学院集中实习情况汇总表》和《学院分散实习情况汇总表》的格式做好经费预算。
4、对不能按规定程序组织实习或违反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的学院,不给予追加实习经费预算,并在全校范围内如实通报情况。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