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各位教职员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文件规定,自4月1日开始,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办理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及退税申报。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充分享受个税红利和快捷高效办理完成2019年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计划财务处与赣州市税务局积极沟通,合理安排集中办理时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汇算申缴方式
1.教职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自行进行申报。
2.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办(要付费)。需要委托机构代办的教职工,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到计划财务处进行书面确认,并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委托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计划财务处将联系具有涉税专业机构为大家代为办理。
二、 汇算清缴时间
根据赣州市税务局分批分期、错峰办理的工作安排,我校师生的汇算清缴工作安排在2020年4月24日至5月15日办理。因其他原因没能在该时间范围内申报的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即可。
三、 汇算清缴范围
1.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范围:2019年度个人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下列情况在汇缴时可免税申报。一是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二是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度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必须补税,以免影响个人的纳税信用信息。
4.2019年度已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可申请退税。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税务局要求,我校2019年任职的全体教职工都要办理本年度汇算清缴。在办理综合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必须先将其他扣除费用显示的80元更改至0元,再进行年度汇算,保证申报数据准确无误(注:若已完成汇算清缴的教职工,请重新更正申报一次,清除此项数据。)。具体操作方法请详见附件4
2.在查询本人收入信息时,对学校收入有疑问可通过财务平台查询核实,或联系学校计划财务处进行确认(联系电话:8312397,联系人:刘盼),切勿随意申诉。
3.若为校外收入,可以联系发放单位核实,如确实为不实收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诉处理。
4.如存在错误申诉,请务必在申诉日的下一周周一前自行撤诉,以免影响个人的纳税信用信息。
附件1:《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件2: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给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附件3:其他扣除更改数据指南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