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04 点击数:

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我校财务状况,准确、及时地完成2017年财务决算编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高校年终决算工作的安排,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各种拨款、收入及时清理入账工作

1.计划财务处、应用科学学院及时与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核对财政拨款数,对财政已下达但尚未使用的当年拨款指标做好入账工作。

2.各学院公共课教学经费结算,请教务处、研究生院按照理工发〔2012〕47号文件相关规定于12月25日前办结,计划财务处据此核算各学院公共课收入。

3.各学院、部门依据合同或协议,对当年应取得的培训费收入、捐赠收入、店面租金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进行清理、催缴,已收款项在12月23日之前到计划财务处入账,已领取的财务收据和税务发票无论是否使用完毕,同时缴销。

4.本年度学生缴、欠费信息已在财务项目系统中发布,各学院应加大学生欠费催缴力度,12月26日之前收取的学杂费按当年收入比例进行分配。

5.已收缴的学杂费以及其他非税收入,三校区财务部门在12月30日之前须足额上缴省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并与省财政厅国库处确认专户资金收支结存数额。

6.已开出发票的纵、横向课题经费,各项目负责人可登录财务项目系统查实银行到账金额,并及时到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未到账的款项应做好催收工作。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相关资金如期支付

(一)加快运行经费预算执行进度

各学院、部门应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按年初预算和年内调整预算使用运行经费,同时不断加快支出进度,提高预算完成率。已经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及时到计划财务处报账。

校本级部门年度未使用的运行经费不再结转,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结转的,请于12月26日前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可结转;学院未使用完的运行经费将纳入学院统筹或用于弥补预算赤字,按校院两级管理文件核定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实施。

人事处应统计、汇总2017年年终绩效奖励等奖励性支出,并列入2017年支出。年终绩效奖励等各种奖励,考虑到年度考核和个人所得税的因素,预计在2018年1月左右发放。

(二)加快专项经费预算执行进度

各学院、部门应督促项目负责人按项目批复用款计划或相关专项经费管理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计划财务处将对国库支付系统2015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经费进行跟踪,通过财务项目信息系统的项目预警功能和发送短信等途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确保资金如期使用完毕。

对部门和学院两年及以上未使用完毕的2015年及以前年度专项结转经费,计划财务处将按照教育厅、财政厅结余结转资金的要求,对相关经费进行统筹,统筹资金将由学校统一安排支出。

(三)加快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年度尚未申报采购指标的,须在年底前申报完毕,防止资金被收缴;已经招标签订合同的,督促供应商尽快供货;已经供货的,尽快办理验收手续的;已办理验收手续的,在规定的时间准备好资料到计划财务处报账,以便及时付款。

(四)做好参加赣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准备工作

按照学校党委会决议,请校医院做好2017年公费医疗报销安排,及时办理年终医药品库房决算,并做好2018年政策衔接期间的教职工医疗费用报账工作。

(五)做好新一轮银校合作衔接工作

计划财务处按照新的银校合作协议,做好银行账户变更工作,制定学校公务卡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公务卡相关管理制度,启动公务卡结算等工作。

三、做好各类资产、往来款清理和对账工作

(一)各类资产的对账工作

企业投资清理工作小组应根据校长办公会精神和工作安排,做好相关财务清算、资产处置等工作,确保学校已撤回的出资如期到账,督促相关责任人还款,督促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和收缴。

资产管理处应组织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材料清查,校医院应组织药品清查,图书馆应组织图书清查。在12月29日之前将清查结果与计划财务处核对,做到账实、账账、账表相符。

招标与采购中心、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周转房建设指挥部、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应清理设备物资供应合同及施工合同执行情况,与供应商或施工方核对应付、已付、未付款项,在12月26日之前将结果与计划财务处核对,并结转相关经费。

(二)各种往来款清理工作

一卡通中心收取的充值款应按要求及时入账,并做好银行存款余额、持卡人卡余额和商户消费额对账工作,协调校园服务中心、应用科学学院、西校区在12月23日之前将应交学校财务的各种收费结算表送交计划财务处办理结算。食堂等商户消费资金结算仍按原时间和程序办理。

计划财务处于12月10日前将尚未报账的个人借款发各学院、部门收文人员,已经具备报账条件而尚未报账的个人借款,请各单位负责人、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催促有关经办人员于12月26日之前报账。因特殊原因无法报销的借款应书面说明情况,对无说明又未报账的经办人员,计划财务处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采取扣发工资等措施催报。对暂未落实项目的各种科研等到款进行清理,符合条件的先作为学校收入处理。

计划财务处将安排专人与应用科学学院、南昌校区、校园服务中心核对年度应收及应付的往来情况,请予配合。

四、年终决算相关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充分考虑工作复杂程度,发挥核算员、报账员的积极作用,加强沟通和协调,有疑问及时与计划财务处联系学院的会计人员联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我校2017年决算工作。

2.严肃财经纪律,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支出,一律不得报销和列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奖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用公款购买、使用、赠送购物卡、代金券等。

3.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各相关部门要仔细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预算执行低于50%的支出项目要撰写情况说明报送计划财务处。

4.加大问责力度。计划财务处将对于预算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学院采取通报或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并视情节严重采取扣减2018年运行经费等方式进行处罚。

5.强化国库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计划财务处须对2015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不被收回。

6.当年收取应缴而未缴学校财务的各类收入,视同私设“小金库”;严禁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一经查实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

7.年终是报账高峰期,请按照预约报账流程安排,提前办好审签手续,并按照约定时间到计划财务处办理。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财政项目经费和近期不需结题不验收的国家项目经费和横向项目经费尽量下年度办理报销业务。

8.考虑到部分老师的实际情况,2017年开具的票据报账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五、年终决算时间安排

1.学院、部门预算和额度调整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网上预约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办理报账业务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2.请招标与采购中心、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周转房建设指挥部、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做好2017年年末及2018年年初设备及基建资金支付计划,并于12月20日前送交计划财务处,以便安排相关资金。

3.校园服务中心于12月28日前将需在学校列账的收支数据送交计划财务处。

4. 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7日,财务进行年终账务清理和财务决算,不对外办理报账业务。预计2018年1月18日左右开始办理报账业务,请各单位支持配合。

5.请相关学院、部门于2018年1月8日前提供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决算基础数据:人事处提供编制及教职工数;资产管理处、图书馆提供房屋、设备、图书等数据;校园服务中心提供车辆信息数据;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学生人员信息数据。

6.应用科学学院、南昌校区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年度决算数据送交计划财务处。

7.计划财务处于2018年1月30日前将年度决算数据提交学校审议,批准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计划财务处

2017-11-30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濂溪楼 计划财务处  电话:0797-8312858

copyright @ 2006-2008  江西理工大学财务处  Design by jxust-jhcwc Email:jhcwc@jx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