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发文严厉打击“小金库”行为

作者:admin 时间:2009-09-02 点击数:

中广网北京823日消息(记者冯悦)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31分报道,中央纪委近日印发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等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做了明确规定。在这个《解释》中,对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违纪行为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解释》共12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界定了小金库的涵义。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这里包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解释》明确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玩乐、挥霍浪费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另外,《解释》规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滥发奖金福利;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也将依据《处分条例》相对应的条款给予处分。

对于从轻或从重处罚,《解释》中界定了不同的情况:对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的,要从重处理。同时也规定了免予、减轻或者从轻处分的相关政策界限。这里要特别说明一点,《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今年四月份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之后再设立小金库的,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该《解释》追究纪律责任。

新闻延伸:

小金库虽冠以字,危害却巨大。据披露,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就查出违规小金库130亿元。

小金库的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还容易滋生出更大的腐败。

今天4月,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实施办法》,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从7月初至10月底是重点检查阶段,11月底前是整改落实阶段。

《实施办法》提出了对小金库的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等。

中纪委今天发布的相关解释文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可以更好地配合正在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让小金库这种腐败行为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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